公正性承诺
发布日期:2025年05月26日
我院是隶属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,所有业务完全独立于生产、使用、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,不是任何获证产品的设计者、制造商、安装者、分销者或维护者;不是任何获证过程的设计者、实施者、操作者或维护者;不是任何获证服务的设计者、实施者、提供者或维护者。为保证我院认证工作的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、高效,特作以下承诺:
a) 我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,建立的管理体系能够保证认证工作的质量,并有机制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。
b) 我院对所有客户均持科学、公正的态度,确保检测数据科学、检查结果和认证结论的公正可靠。
c) 我院不主动或被动地为本院客户提供咨询 。
d) 当认证方案要求对客户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时,我院不为客户提供管理体系的咨询或内部审核。
e) 我院收取的认证费用与咨询机构的活动无关。申请方选择任何咨询机构都不会影响认证的费用、时效与过程。
f) 我院运作的所有方针和程序以及对它们的管理均为非歧视性,公平对待每一个申请人。
g) 我院在认证范围内的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开放。不以客户的规模、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、已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实施认证的限制条件,也不含有任何不恰当的财务和其他条件。
h) 我院将与要求、评价、复核、决定和监督(如果有)有关的事项限定在认证范围内。
i) 我院认证人员独立开展工作,并有机制保证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外来干扰。院行政领导承诺不对技术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,维护检测数据、检查结果和认证决定的公正性。
j) 我院认证工作的技术依据均符合认可准则和/或法规的要求。
k) 我院保证对客户的图纸、技术资料、数据和认证过程中获得的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,切实维护客户权益。
l) 我院全体员工均不从事可能影响我院公正性的任何活动,包括产品开发、技术咨询和营销等。
m) 我院有纪律约束全体员工,不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馈赠,不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,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我院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。